序言 对不起,我是警察

1

2016年12月,一个偶然的机会,我看到了网易·人间栏目的征稿启事。

思索再三,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写下了第一篇故事,初稿干枯刻板,如同结案报告般,只有寥寥两三千字。

没想到,三天之后的一个下午,我接到了诗如编辑的电话,她详细询问了我文章的有关内容,并指导我如何把故事书写完整。

又经过三天的修改,我终于磕磕绊绊地写完了我的第一篇故事。

22日傍晚时分,当我第一次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的文章时,激动之情难以自持。

2

我祖籍山东,曾任职于湖北某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,后在武汉某高校攻读法学博士学位。

入职之初,由于所学的专业与公安工作尚有差距,我曾以为自己会留在机关任职,做一名“朝九晚五”的制服公务员。但没想到,进入单位后,我被分配到了最为基层的岗位——派出所——成为一名基层民警。

工作辗转于小偷、失足女、瘾君子、赌徒、杀人犯之间,日复一日的是做笔录、抓捕嫌疑人和处理各类案发现场。

新鲜感过后,我开始困顿于现实。一是的确很明显地感受到一线警务工作的强度和压力,二是对自己所处理的一系列人与事产生各种不解。

不断地发现“坏人”,然后抓捕、做材料、送拘(拘留) 或送看(看守所) ,继而又不断地有新的“坏人”出现;掀掉一个赌场或色情场所,马上就又有一个新的赌场或色情场所出现。

无论如何严防死守或者严厉打击,各种人间悲剧却并未减少太多。

如果仅仅是对于我自己的人生,这份工作的意义究竟在何处呢?

3

上班之后,我发现“和稀泥”是派出所里解决问题最常用的办法。

开始时,我单纯地以为,同事们总爱“和稀泥”是怕麻烦,后来才发现,事实并非如此。

两个打架的人,全部拘留的办案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,但进行治安调解,往往会消耗半天的时间和精力。一次,一对夫妻一周内因琐事在家打了三架,也闹到派出所三次,见不得同事们反复调解,我终于下定决心将二人全部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拘留。结果二人的矛盾不但没有因受到治安处罚而化解,反而愈演愈烈,终于在结束拘留后不久的一个深夜,丈夫向妻子举起了尖刀。

事后,丈夫在询问室里说,就是那一次拘留,在他的“行为档案”上记下了浓重的一笔,更断绝了他与妻子和解的可能,他将前途尽墨归过于妻子的斤斤计较,所以痛下杀手。

做完笔录,我有些自责。

想起之前同事对我说的一句话:“依法处理其实最简单,但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却不好说,因而我们的工作本着尽可能化解矛盾而非激化矛盾的目的,做了太多不该我们做的事情。”

4

前往学校报到之前,公安局政委曾找我谈话,建议我读书期间如果时间宽裕,最好能够把之前所经历的事情都记录下来,尽可能也应该能让这些故事发挥更多的社会效应。

每一名基层民警都是一本关于生活的百科全书,经年累月地经历着各色人生悲喜。我们既是看客,又参与其中,时间一长,便能在一个故事中看到另一个故事的影子。

不一样的人生总会有些许相类似的经历,也许悲剧更具穿透力。用真实的故事惊醒现实的迷茫,也许就是警察这份职业的意义所在吧。

“公安工作的目的不应仅限于惩处一时一事的罪恶,更应负有以真实案例教化人心、宣扬正气之责任。”我时常想起政委的这句话,既是嘱托,也是命令。

5

当警察之前,印象中的公安工作,就是港片中张家辉的“放下枪,我是警察”,但当警察之后,现实中的公安工作却成了梁朝伟的“对不起,我是警察”。

一位憔悴的女子向我求助,请求我帮助她摆脱母亲无处不在的控制。我问她需要我做些什么,她求我逮捕她的母亲,我不可能满足她的要求。后来,她真的疯了。

一位做好事救人却被讹诈的商人,求我默许他对讹诈者“以牙还牙”,我明知他的委屈却不能默许,眼睁睁地看他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付出巨额代价。

我很想对他们说“对不起”,但却说不出口,因为那时我感觉自己也同样无助。我只好把他们的故事记下来,写成《“任性”的母爱》《好人难当》两篇文章,聊以抒发心中的愤懑。

6

后来,我开始相信因果报应。

张得胜是辖区里的一名“老赖”,被人们蔑称为“二球”。他常年混迹于街头的麻将馆,靠四处耍赖、偷盗和“碰瓷”为生。

我们尝试过在法律层面上把他打击掉,但无奈想尽了办法,却动不了他丝毫。张二球凭着自己一身的痼疾和铁打的脸皮不断与我们周旋,过着赖一天是一天的生活。

张得胜善于钻法律的空子,他得意地称这是“弱者的生存方式”。

为了他,我不断地翻阅各类法条,想从中寻找能够将他绳之以法的办法,然而,在我几乎要失去信心的时候,他却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受到了惩罚。

他在“碰瓷”的过程中遇到一名比他更赖的“老赖”,张得胜转眼间变成了受害者,连本带息品尝到了被“赖”的滋味。

一名将讹诈医院当作财路的职业医闹,重病之后也被妻子当作讹诈医院的工具,落得个死无葬身之地的下场。

一名把孙子宠成“爷爷”的爷爷,毫无底线地包容熊孩子的一切行为,最终却被骄横的孙子推下楼梯,摔成了植物人。

一对各怀鬼胎的青年男女,妄图用自己的谎言骗来一场理想化的婚姻,最终却发现,这个世界谁都不傻,自己施害的同时也成为受害者。

……

英格索尔曾经说过,“幸福不是奖赏,而是结果;苦难不是惩罚,而是报应”。

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,我不该妄谈“报应”,但我写下《“碰瓷”者的下场》《生也医闹,死也医闹》《要命的熊孩子》和《谁骗了谁的婚》四篇故事,只想告诉人们,这个世界真的是“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”。

7

也曾有一起案件让我心怀惭愧却又无力挣扎。

2015年5月,一起恶性电信诈骗案件中,一个向诈骗集团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团伙被举报。但当我们进入这个团伙位于一个小区的窝点时,却发现对方只是一个安详的三口之家。

一瞬间,我们怀疑过情报出错,但随后调查中从他们家中电脑上查获的200G公民个人信息证实了举报的真实性。夫妻二人用各种方式获取了这些公民隐私信息,再利用网络销售出去以获取报酬。

女主人说他们只想攒钱给即将参加工作的女儿买辆代步车,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一直和民警商量能不能“少罚点款”。她不知道,在他们通过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6万元的背后,是11个家庭和单位被诈骗900余万元的滔天罪恶。

我们拷走夫妻二人的时候,他们的女儿,一名大四学生用绝望的眼神看着我们。我试图去劝慰女孩子,她却惊恐地关上了房门,并把自己反锁在屋里。

几个月后,此案告破,不久却听到了女孩子跳楼自杀的消息,我一时惊得目瞪口呆。原来,夫妻二人出事时正值女孩子报考公务员的档口,她已经通过了笔试、面试,却在政治审查中因直系亲属犯罪被取消资格,同样考取了公务员的男朋友也因此和她分道扬镳。

面对从22楼跳下的22岁生命,我曾一度惭愧,却又不知自己该惭愧什么。只好试着把这个故事写下来,用以告诉后来人——你的背后还有你的家庭。对于世界来说,你只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,但对于你的亲人来说,你却是整个世界。

8

上班之后,我努力回忆从小到大看到的影视剧中的警察形象并试图模仿他们,但实际效果却不好。

第一次110出警,面对被群众当场抓获的惯偷,我像木头一样呆站着不知该说些什么,最后在同事惊异的目光中憋出一句:“大哥,偷东西不对……”

第一次处理自杀现场,我被上吊者因绳子突然断掉而坠落的脑袋当场吓哭……

第一次追捕偷电动车的蟊贼,我情急之中选错了交通工具,踩着环卫工的三轮车跑得自己“丢盔弃甲”……

第一次带犬巡逻,巡逻车前排的同事装容齐整,巡逻车后排的我撩拨警犬,然后和它打得鸡飞狗跳……

师父宋警官说:“你一定得把你做的这些事儿都记下来。”我问为什么,他说他要拿去做典型案例,去教育以后的徒弟。

但真正决心写作,其实是从一个人开始。

那个女孩是一名大学生,也是一个瘾君子。她的男友早前因吸毒被我们上了“常控”,两人投宿时触发警报,她也在之后的尿检中查出甲基安非他明(俗称冰毒) “阳性”反应。

她在我的硕士母校就读大三,深爱着她那做混混儿的帅气男友。她说自己吸毒是为了帮助男友戒毒,男友会对她不离不弃。

她哭着恳求我不要通知她的学校,她承诺自己会戒掉自己的毒瘾。

后来,我和她的父母都在全力帮她戒毒,我们想了很多方法,但不幸的是,那些努力最终都没有成功。

她曾一次次发誓,一次次宣称自己戒毒成功,她的父母也一次次向我登门致谢,我一次次深感欣慰自豪。但时隔不久,她却又一次次地复吸。

终于,她放弃了自己,在2015年一个夏日的傍晚,留下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,至今杳无音信,留下了苍老的父母和一个几近破碎的家庭。

她的男友依旧在吸毒,并不断更换新的女友,经常在街面上招摇过市。

一段时间,我刻意寻找那个混混,然后将法律赋予我的自由裁量权在治安处罚层面发挥到极致。我不奢求他能够戒毒,只希望尽可能地让他在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之间往返,不要再来祸害其他无辜的女孩。

但我的计划似乎并未奏效,依旧有懵懂的女孩子为他前赴后继,甚至充当他的毒资来源。

“她们傻吗?”我问同事。

“也许是没有亲身体验过‘那东西’(毒品) 的危害吧。”同事说。

那是一条很难回头的路,我不能让她们去亲身体验,但可以把那些故事告诉她们,希望别人的真实故事可以震撼她们。

9

不知不觉,我已经在网易·人间栏目写了接近一年的非虚构故事。

感谢网易·人间栏目的各位编辑同志,她们不但指导我提升写作技巧,同时在日常的聊天中不断激发我回忆起那些逐渐生疏的记忆,并从中寻找出好的题材。

我会继续写下去。

近段时间,几位读者朋友联系网易·人间栏目组,希望能够和我在现实中做进一步的交流,但由于工作原因,也基于保护文中人物隐私的考虑,我既不能在文章中公开我的身份,也无法在之后的公开活动中露面。

因此,只好在这里先向各位读者朋友致歉。

但请您相信,我就在您的身边,在静谧安详的小镇街头,在忙碌熙攘的城市道口,在每一个午夜时分悬挂着深蓝色灯箱的派出所值班室。

我是深蓝,200万人民警察中无比普通的一个。

2017年10月27日 深蓝

原创文章,作者:深 蓝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7mulu.com/33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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